您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房山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2日

 

 

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京房食药安办〔2017〕16号

 

 

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房山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2017年房山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2017年房山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夏季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容易引发疾患和食品安全事件。为保障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夏季食品安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1? 工作目标

围绕夏季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特别是消费量大、投诉举报多、媒体舆情反映突出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针对我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结合全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监督抽检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夏季食品消费环境,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为我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夯实工作基础。

二、工作重点

根据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针对农林业种植养殖、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以学校及周边地区、建筑工地、交通枢纽、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繁华商业区、旅游景区及周边重大活动区域为重点,强化对畜禽产品、水产品、果产品、熟肉制品、豆制品、冷饮食品、瓶装饮用水、保健食品、包装食品等夏季旺销食品和易腐败变质食品的检查和抽检,并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中小餐饮服务企业、旅游团接待单位、民俗旅游户、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小食杂店、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等重点单位和行业开展集中整治。并结合我区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工作加大对夜市大排档、露天烧烤等经营行为的整治,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工作安排

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17年6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6月1日—10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制定出本单位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整治内容,确定整治的重点问题、检查的重点单位及工作目标。

第二阶段:问题排查阶段(2017年6月11日—6月20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分环节、分区域、分场所、分品种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排查,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告或向相关部门移转案件线索。

第三阶段:整治落实阶段(2017年6月21日—9月30日)。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分门别类,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定目标,在9月底前将所有问题整治到位。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总结,提高监管水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今年夏季期间的食品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对初级农产品加强监管。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投入品的检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严防食品生产源头污染,保证上市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加强对禽畜疾病的检疫预防和治疗工作,杜绝禽畜疫病暴发流行,杜绝病害畜禽入市。对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中,使用促生长剂和“瘦肉精”等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坚决杜绝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同时加大对粮食、蔬菜、水果、蜂蜜等农产品的检验监测力度,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二)开展重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检查整治

全面排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小作坊,监督其落实原料索票索证和实名登记制度。开展专项抽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法行为。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情况的检查,强力推进企业切实落实好其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照无证、无生产加工条件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加工、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瘦肉精、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生产中违法添加药物及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

以超市、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农村集市和校园周边为重点对象,认真检查熟食卤味、散装食品、肉品等的卫生状况,超保质期食品的处置情况,酸奶、肉肠等的储存条件等。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检查,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坚决查处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食品违法行为,对“五毛”食品的进货凭证和安全质量进行严格审查。严厉打击在水发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和工业用火碱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高风险餐饮环节监管力度

全面排查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以及校园周边小餐饮摊点,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抽检凉拌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汁、熟肉制品、盒饭等高风险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夏季食品安全特点,细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健全应急保障队伍,一旦发生问题要做到有预案、有措施,有人员,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果断有效处置。

五、职责分工

区食药安办: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引导百姓正确消费,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夏季食品整治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养殖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全区农产品消费安全和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区种植中心:负责农产品种植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种植环节的监管和指导。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等方面安全工作,加强对食用林产品、水果中农药残留、蜂蜜等的检测,确保夏季期间食用林产品食品安全。

区食药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检查、监测抽检工作。重点抓好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的治理工作和“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区商务委:对全区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积极开展早餐示范点建设。

区教委:负责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积极配合食药监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住建委:加强与食药监部门联系协作,对全区建筑工地食堂资质的审查和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操作规范的检查。

区旅游委:加强旅游景区、民俗旅游户、农家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检查。

区卫计委: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风险监测工作,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区市政市容委: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落实好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处理工作。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对全区街道饮食摊点、夜市、无照经营烧烤等露天食品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街边无照无证食品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上述部门做好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领域的夏季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山区乡镇要加强禁采禁食野蘑菇的宣传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

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将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及时将治理整顿工作经验制度化、机制化,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严防已整治的问题再次反复、反弹,促进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四)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联系,相互沟通情况,协同作战。每月向区食药安办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并将本单位夏季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区食药安办。

联 系 人:李钊钊 联系电话(传真):89352996

邮 箱:shipinban@126.com

 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浏览次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