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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丁咯地尔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26日

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丁咯地尔的通知”(国食药监安 [2013]41号)要求,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停止丁咯地尔原料药和含丁咯地尔药品的生产,并主动召回相关产品;经营企业停止丁咯地尔原料药和含丁咯地尔药品的销售,配合生产企业开展召回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使用单位停止含丁咯地尔药品的使用,配合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召回工作。对于已生产的药品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分局监督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
                                   2013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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