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使用标识为广西健一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等企业中药饮片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文件中涉及的6家生产厂家问题药品,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召回工作,并将问题药品销售使用、召回情况上报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使用标识为广西健一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等企业中药饮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