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京房)食药监药罚〔2017〕260472号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镇江营村第三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镇江营村第三村卫生室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号:110111067233
李春宝
使用劣药
一般程序,罚款、没收物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自动履行
立即执行
28365356;
2017年11月24日
2
(京房)食药监药罚〔2017〕170419号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下中院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下中院村卫生室
11011102503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刘万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新《药品管理法修订为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房山区食药局
2017年11月10日
3
(京房)食药监药罚〔2017〕120446号
北京英灿祝学西医诊所涉嫌使用劣药案
北京英灿祝学西医诊所
110111067215
王金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完全自动履行
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