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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 年11月)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7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京房)食药监药罚〔2017〕170573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尤家坟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尤家坟村卫生室

11011102463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李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新《药品管理法修订为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自动履行

房山区食药局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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