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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食品安全警示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9日

  入夏以来,我市持续出现高温天气,白天最高气温多次达到35℃以上,部分地区可达38℃以上。暑期是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高发的季节,湿热的天气有利于细菌的滋生,致病菌一旦污染食品,在高温环境下很短时间内就可迅速繁殖至可致病的数量,其释放出来的毒素即使经高温处理也不会被破坏,摄入后易发生食物中毒。

  根据暑期特点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

  首先,要强化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明确要求,加强企业自律,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严格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其次,要密切关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除按照要求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以外,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患有肠道传染病或手部有外伤的,要立即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

  此外,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各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食品的加工制作:一定要采购合格的食品原料,食物的贮存和加工一定要注意生熟分开,成品在室温下不得存放超过2小时,冷荤凉菜的加工制作一定要在专间内进行,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就餐单位,要特别注意防控可能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风险。

  为保证高温时期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根据夏季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全市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控我市高温时期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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