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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期)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30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0号)、《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35号)和《关于2017年第56号、61号、69号、82号通告中1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7〕102号),涉及我市3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瑞德梦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瑞德梦减肥茶

  (一)天猫美特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北京瑞德梦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瑞德梦减肥茶(生产日期:2016-04-06),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北京瑞德梦科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产品瑞德梦减肥茶60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40元;3.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7〕100555号】

  二、京东柏丽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商城销售的巧贝特巧克力味裹衣夹心饼干(花生酱味)

  (一)京东柏丽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经销、印度尼西亚PT MAYORA INDAH Tbk生产的巧贝特巧克力味裹衣夹心饼干(花生酱味)(生产日期:2016-08-1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经营企业为上海柏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上述“京东商城”)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上海柏丽食品有限公司“确认函”,订单详细信息截图表明上述产品由上海柏丽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开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京东商城立即停止为上海柏丽食品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并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至入网经营者所在地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北京购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白砂糖

  (一)购美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河北古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生产日期:2016-09-07),色值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北京购美贸易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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