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各区县食药监管局

  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特 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组织协调对生产环节和涉及特殊管理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89364503 传真:89364503